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现就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检人员
被我校待录取的所有考生,包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
二、体检要求
1. 体检医院要求:二甲及以上医院。
2. 体检项目一般应包含:
①常规检查:身高体重、内科(含心率、血压、听诊触诊等)、外科、眼科(视力、辨色力)、耳鼻喉科、口腔科。
②化验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5项(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和间接胆红素)、肾功能(肌酐、尿素氮、尿酸)、血糖。
③辅助检查:心电图、胸片、腹部B超。
3. 体检报告单须涵盖上述必检项目的检查结果,且报告单上有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贴上本人照片,同时加盖体检单位的体检专用章。
4. 注意事项
①考生被待录取后,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考生须诚信体检,不得造假或请人代检。如发现有体检作假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②体检前注意清淡饮食,禁酒,不熬夜,保证良好睡眠,确保体检结果的准确性。体检当日早晨禁食。
三、材料提交
待录取考生的体检报告原则上应于2023年4月30日前寄至待录取学院(待录取学院另有规定的按照待录取学院要求执行),电子版体检报告发送至待录取学院邮箱,文件名请以“体检报告-专业-准考证号-姓名”格式编辑。
待录取学院将对考生的体检报告进行汇总整理,交由校医务室审核。如考生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寄送体检报告,请联系待录取学院说明情况。
四、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代码 | 学院名称 | 招生专业 及代码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 |
001 | 教师教育学院 | 小学教育045115 | 李老师 | 0578-2219153 | |
002 | 生态学院 | 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095132 | 袁老师 | 0578-2185935 | |
003 | 商学院 | 农业管理095137 | 杨老师 | 0578-2271157 | |
004 | 医学院 | 护理105400 | 徐老师 | 0578-2115523 | xujiamin@ls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