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信息来源: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时间:2024-09-30浏览次数:10

 


一、学校简介

丽水学院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坐落于素有“中国生态第一市”之美誉的浙江省丽水市。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07年经学大师孙诒让先生指导创办的处州初级师范学堂,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更名为丽水学院,2021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科涵盖法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1大门类,设有民族学院(人文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生态学院、工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学院、音乐学院、医学院、商学院(华侨学院)、中国青瓷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2个教学机构,全日制在校生14800多人,教职工1360余人, 校园占地面积1660余亩。学校拥有教育、农业、护理、会计、材料与化工、机械、体育、口腔、旅游管理、资源与环境、音乐等专业学位授权点11个。

二、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招生类别及规模

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所有专业均招收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25年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见《丽水学院2025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正式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2025年招生计划为准。学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生源状况等因素作适当调整。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须满足下述条件:已修完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6门及以上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需出具由自考、成教或进修院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考生须达到我校2025年招生专业具体要求,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二)报名参加旅游管理、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1015日至10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109日至10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复试前将认证报告交至我校招生学院核验。

7.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9.残疾考生如需报考点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向报考点提交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申请,以便考点提前做好安排。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请考生及时关注。

2.网上确认程序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进行确认。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考生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六、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我校考生须仔细阅读我校当年招生章程及招生目录,详细了解各专业的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学制、备注等信息。我校和报考点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要求考生在复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考试

(一)初试

1.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和科目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时间为20241221日至22日,考试时长为6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23日举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12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21日下午    外国语

1222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22日下午    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考点和我校的公告。

3.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统一安排。

(二)复试

1.复试时间:20253月底左右。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详见我校当年招生专业目录。

3.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具体复试时间、方式等见学校研招网相关通知。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附属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九、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把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新生报到入学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于入学前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在校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组织关系,不迁移户口,不负责就业及派遣等事宜。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四)经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凭有关证明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期限为两周;否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标准

按照国家政策,我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学费一般为8000/年。各专业学费最终以物价部门最后批准为准。

(二)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建有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业奖学金、岗位助学金(含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等)。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

2.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面向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3.学业奖学金

年级

发放等级

发放比例

发放标准
(元/年)

一年级

不分等级

100%

8000

二、三年级

一等

10%

12000

二等

30%

10000

三等

60%

8000

注:(1)面向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2)若国家和浙江省出台新的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则参照国家和省级最新办法执行。

4.岗位助学金

研究生可以通过兼职从事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即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而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十二、学制

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3年,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十三、其他

1.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2.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留意我校研招网https://yzw.lsu.edu.cn/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4.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5.本招生章程与国家相关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十四、咨询、申诉方式

考生对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招生学院以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丽水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行政楼501

电话:0578-2271206

E-mailyz@lsu.edu.cn

学校纪检监察室申诉举报电话:0578-2271178

通讯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学院路1

邮编:323000

  1.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https://yzw.lsu.edu.cn/2024/0925/c3055a346502/page.htm

2.丽水学院2025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https://yzw.lsu.edu.cn/2024/0930/c3055a346789/page.htm

3.丽水学院2025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https://yzw.lsu.edu.cn/2024/0930/c3055a346781/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