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信息来源: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时间:2026-09-28浏览次数:10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及规模

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12个专业类别均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其中125400旅游管理招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校拟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98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名,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拟招收4人(专业不限)。正式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2027年招生计划为准。学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生源状况等因素作适当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如无特别说明,本规定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须满足下述条件之一:已修完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6门及以上主干课程(不包括公共课),且成绩合格(需出具由自考、成教或进修院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在报考专业相关领域的D类及以上级别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署名前2,学术期刊级别以我校最新版本为准)。初试成绩合格后,复试时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见当年招生专业目录。(注:学校部分专业或研究方向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详见我校当年招生专业目录。)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向我校研究生院研招办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考生须达到我校2027年招生专业具体要求,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6. 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报名参加旅游管理、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6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报考我校旅游管理专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上述相应工作年限要求;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报名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报考点审核工作安排提交材料、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复试前将认证报告交至我校招生二级学院核验。

7.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照顾、加分或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分值不得累加;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初试加分项目包括: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以及参加“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项目服务或履约期满且考核合格;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分值不得累加。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并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或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该专项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9.残疾考生如需报考点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向报考点提交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申请,并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沟通申请,以便考点提前做好安排。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资格审核、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材料提交和资格审核、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报考资格审核要求

1.报考资格审核时间与方式

报考资格审核的时间、方式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请考生及时关注报考点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告,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提交、信息核对与确认等事项,逾期不得补办。

2.考生要求

(1)考生应按报考点审核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考资格审核所需材料,并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2)考生应当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3)考生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审核主体与结果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我校考生须仔细阅读我校当年招生章程及招生目录,详细了解各专业的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学制、备注等信息。我校和报考点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和资格审核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要求考生在复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考试

(一)初试

1.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和科目

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12月19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19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0日上午    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0日下午    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考点和我校的公告。

3.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统一安排。

4.初试成绩公布后,考生若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核,具体复核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受理渠道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

(二)复试

1.复试时间:教育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详见我校当年招生专业目录。

3.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个别专业视上线生源情况,复试实际分数线可能会高于国家分数线的成绩基本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收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5.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由学校自主确定并提前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6.复试面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原则上由本单位政治素质过硬、责任心强、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的相关学科专任教师组成;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评分记录等材料按规定保存。

七、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须在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我校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也可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具体体检要求。

八、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把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新生报到入学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于入学前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在校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组织关系,不迁移户口,不负责就业及派遣等事宜。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录取前须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四)经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凭有关证明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期限为两周;否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考试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初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一般不低于50%,具体权重及计算办法在复试录取办法中提前公布;调剂考生的综合成绩权重优化办法一并说明。

(七)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后,在学校招生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通过面谈、函调、派人外调等方式进行;函调的考生个人鉴定、现实表现等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九)我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所有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受调剂申请;调剂工作办法提前在调剂系统和我校网站公布。

(十)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经学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九、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标准

按照国家政策,我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学费一般为10000元/年,旅游管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5000元/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执行。学费退费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建有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业奖学金、岗位助学金(含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及岗位助学金等面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奖助项目。上述奖助体系面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具体按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2.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面向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3.学业奖学金

(1)研一新生学业奖学金

研一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报考志愿情况分设一等、二等和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评审比例与评审条件如下:

类别

获奖等级

奖励金额(元)

评审比例

评审条件

研一学业奖学金

一等学业奖学金

15000

根据考生来源确定

全日制本科为双一流高校

二等学业奖学金

12000

一志愿报考且录取综合成绩在专业排名前50%;录取综合成绩在专业排名前10%的调剂生

三等学业奖学金

10000

其他

(2)研二、研三老生学业奖学金

研二、研三老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和科研成果等方面情况,设立一等、二等和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审比例分别为硕士研究生人数的10%、50%和40%,允许高等奖学金名额调剂至低等奖学金。奖励标准、评审比例与评审条件如下:

类别

获奖等级

奖励金额(元)

评审比例

评审条件

研二、研三学业奖学金

一等奖

12000

10%

详见学生手册奖助学金相关文件

二等奖

10000

50%

三等奖

8000

40%

注:(1)面向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2)若国家和浙江省出台新的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则参照国家和省级最新办法执行。(3)若国家和浙江省出台新的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则参照国家和省级最新办法执行。

4.岗位助学金

研究生可以通过兼职从事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即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而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十一、学制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十二、其他

1.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2.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留意我校研招网https://yzw.lsu.edu.cn/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4.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5.本招生章程与国家相关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十三、咨询、申诉方式

考生对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招生学院以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丽水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行政楼501室

电话:0578-2271206

E-mail:yz@lsu.edu.cn

学校纪检监察室申诉举报电话:0578-2271178

通讯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学院路1号

邮编:323000

1.    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https://yzw.lsu.edu.cn/2026/0916/c3055a371265/page.htm

2.丽水学院2027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https://yzw.lsu.edu.cn/2026/0928/c3055a371595/page.htm

3.丽水学院2027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https://yzw.lsu.edu.cn/2026/0928/c3055a371594/page.htm